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学院(以下简称“学院”)合同审核、签订及管理工作,明确工作职责,依据有关规章制度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合同,是指学院与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、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,以及其他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,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办学合同、培训合同、物资采购合同等。

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与归口

第三条 相关科室(以下简称“归口科室”)根据业务类型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。归口科室履行合同的起草、审核、执行的职责。

(一)函授部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站点办学等合同;

(二)培训部负责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等合同;

(三)自考办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合同;

(四)资源建设科负责课程建设、课程引进、课程资源出售、云平台资源租用及服务等合同;

(五)办公室负责通用物资设备采购、人员聘用等合同;

(六)教学部负责教学合同;

(七)各类专用设备物资购买合同由使用科室归口管理。

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和签订

第四条 根据《兰州交通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: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自学考试、网络教育、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等成人教育合作办学合同的管理。

第五条 合同签订前,应进行认真审核,根据合同性质审核程序如下:

(一)一般合同由归口科室审核;

(二)涉及多个科室的合同应进行多科室联合审核;

第六条 合同签订流程:

(一)一般合同由归口科室审查后,填写《兰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同审签单》(见附件1)。审签单与合同文本交由办公室一并归档保存。

(二)涉及多个科室的合同,须填写《兰州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同会审单》(见附件2)。会审单与合同文本交由办公室一并归档保存。

(三)涉及重要权益的合同,签署前需提交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把关,归口科室保留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。

第七条 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,使用学校合同用印,由归口科室填写《兰州交通大学合同用印申请表》(附件3),院长签字同意后,提交教务处(学校合同专用章管理部门)用印。

 

第八条 学院所有签订的合同均需保存两份,归口科室、办公室各执一份合同文本,归档保存。

第九条 需要公证的合同,合同签订后应办理公证手续。

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

十条 合同签订后,归口部门应当跟踪、了解合同的履行情况,监督合同的对方履行合同义务,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确保合同得到全面履行,并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材料。

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,不得随意改变合同内容和补签变更单。需要变更合同的,应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。

第五章 合同争议的处理   

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,解决方式有:协商、调解、仲裁和诉讼。合同争议若需要进行诉讼解决的,与学校法律顾问协商确定后方可进行。

第六章 附 则

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责任编辑:李志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