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班主任工作条例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成人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办学声誉,努力构建“人人皆学、处处能学、时时可学”的学习型社会,适应现代远程教育教学模式改革需求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是高校继续教育教学及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第三条 班主任是学生、教师、函授站(教学点)及学校相互之间的桥梁和纽带,是导学、助学、督学的重要实施者,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。
第二章
班主任的任职条件
第四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各项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。
第五条 能自觉遵守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令及学校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,能圆满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第六条 热心班主任工作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第七条 具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自动化办公的基本技能。
第八条 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。
第三章
班主任的设置与聘任
第九条 按年级、层次、专业设立班主任,原则上每50名学生设班主任一名。若相同年级、层次、专业学生人数不足50名,可合班配备班主任。
第十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,一年一聘。通过个人申报或学院、函授站(教学点)推荐,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、聘任。
第四章
班主任工作职责
第十一条 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端正学习态度,努力提高主动学习与终身学习的能力。
第十二条 关心、理解每一位学生,以自己的人格魅力、良好的敬业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,潜移默化,影响和教育学生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
第十三条 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,包括自主学习、完整观看课程视频、诚信考试、不拖欠学费等。
第十四条 建立信息平台(QQ群、微信群),利用注册报到及集中面授机会召开班会,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。通过信息平台和班会,讲解、宣传诸如培养计划、学籍管理、免修免考、学位申报、考核要求等一系列规章制度,及时发布相关通知、公告和学习预警信息,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教学各环节学习任务,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做好导航工作。
第十五条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缴费注册、考试与面授组织、作业收缴、毕业答辩及相关信息填报等工作。
第十六条 加强与辅导教师的沟通与交流,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。及时向学院反馈学生对教学及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七条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评优评先及违纪、违规处理工作。
第十八条 不接受学生宴请,不收受礼金礼品,不收取特殊班费。
第十九条 及时填写《班主任工作日志》。
第五章
考核与奖惩
第二十条 一年进行一次考核。考核合格按学院规定发放班主任津贴,不合格扣发班主任津贴并予以解聘;
第二十一条 考核优秀者,根据《成人学历继续教育优秀班主任评选奖励办法》给予表彰奖励;出现较大责任事故者,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。
第六章 其他
第二十二条 成人非学历继续教育如需配备班主任,可参照本条例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2017年4月17日